你好: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因此,只要你不能证明上述解释中的两种例外情形,你丈夫对外债务就会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你所有的财产包括存款,法院有权依法查封、冻结。
2017-06-08 09:14:12 回复专业解答在婚后购买房产并将其标注为单独所有,这一行为通常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双方有权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自行协商决定财产的归属性问题,既可选择将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亦可选择将其归为共同所有。因此,只要夫妻双方就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达成了明确且一致的协议,那么该协议便具备了法律约束力。
专业解答房产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需具体分析:婚前一方出资购买通常视为个人财产;婚姻期间购买,除非有特殊约定,一般认定为共有财产。双方协商一致可规定房子归一方所有,视为个人资产。因此,判断房产归属需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专业解答婚姻期间购买房产,无论证书标注"单独所有",默认为夫妻共有,除非有特殊书面约定。产权归属双方,即使仅一方名字在房产证上。交易时双方需共同参与,以夫妻名义贷款,严格履行签字程序。证件准备齐全,包括收入证明、纳税或社保证明等。选择主贷人和次贷人需谨慎,考虑各自状况。在整个购房过程中,遵循法律规定和银行要求,确保权益无误。
专业解答婚前购置的房产,若仅有一人享有部分,视为个人资产。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除非另有约定,否则视为共有财产。双方明示同意列为单独享有之物产,则为个人所有。
专业解答在离婚背景下处理贷款住房过户时,首先需确保所有银行贷款已付清。这因为民法典规定,房屋无纠纷、不处拆迁范围且按揭条款履行完毕才可过户。过户分两类:共同所有权的房屋转给任意一方,或单独所有权的房屋转给另一方。均需先清理贷款。资金不足时,可申请转按揭,解除抵押后过户。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