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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卖淫嫖娼被抓到,是累犯吗

何* 辽宁-铁岭 消费权益咨询 2021.03.19 03:46:25 468人阅读

我是卖淫嫖娼被抓到,是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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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嫖娼的处罚: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在以前,
第一次卖淫、嫖娼被抓的,一般处以罚款;再次被抓的,属于屡教不改,特别是对卖淫的,一般是处以6个月到2年的劳动教养。

2021-03-19 03:48:25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卖淫嫖娼不属于犯罪,所以不属于累犯。第一次,一般就拘留,罚款,第2次,就严重点,拘留,罚款,收容教养。具体,要经办民警的处罚,比如碰上严管期间,第2次抓到绝对是收容半年。不会判刑,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可能被行政处罚,被处劳动教养的话会被关较长时间。争取罚款和拘留处罚。处罚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注意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人格权、隐私权。对查获的卖淫嫖娼人员,应当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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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卖淫被抓会连累以前嫖娼的吗

    专业解答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相关部门会调查相关案件,但事后取证往往困难。 根据相关法规,超过六个月未被公安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将免予处罚。 然而,若有明确证据证明当事人在此时限内嫖娼,将面临十天至十五天的拘留和最高五千元的罚款;情节较轻者则可能受到五天以下拘留或每天五百元的罚款。

    2024.08.22 1991阅读
  • 卖淫嫖娼被抓是否有案底

    律师解析 卖淫嫖娼如果没有构成刑事犯罪的,不会留有案底。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嫖娼的,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是如果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则会构成强奸罪,不论该幼女是否出于自愿都会构成强奸罪;如果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的,将构成传播性病罪。

    2025.05.09 120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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