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应税劳务和货物销售类的税率不一样。
1、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第十三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
1)粮食、食用植物油;
(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
3)图书、报纸、杂志;
(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
5)规定的其他货物。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7%:(
1)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纳税人进口或销售其他货物。希望能帮到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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