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合作医疗报销时限 各地限定不相同,通常是限定在当年报销,跨年度的不超出一季度. 跨结算年度2个月,原则上不予结算。 参合农民患病住院,可在全市范围内自由选择定点医疗组织就诊。确因病情需要转到市外医疗组织就诊的,患者本人或其亲属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报市合管中心备案,以便核查。转至市外住院的医疗组织必须是公立二级以上医疗组织。 在外务工的参合农民,因病在当地公立医疗组织就诊,由本人或其亲属在3个工作日内向市合管中心申请备案,其发生的符合新型乡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的住院花费,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终结后凭当地公立医疗组织提供的出院记录、住院收费清单、收费收据,到市合作医疗经办组织申请解决赔偿手续,经审核符合赔偿要求的按市外医疗组织报销比例予以赔偿。
(一)通常的疾病都在乡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但以下情况不隶属乡村合作医疗报销的范围: 1、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花费(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花费除外)、未按限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花费; 2、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花费,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花费; 3、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花费; 4、存在第三方职责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职责方承受,如交通意外、医疗意外、工伤等; 5、因自杀、自残、服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做法以及其亲属的有意做法导致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 6、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花费; 7、城镇工人医疗保险规则限定不予报销的药品和事项; 8、其他不予报销的花费。 (二)参考资料:新农合报销范围(19D4C65-00_304A9_0B-13D1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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