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提供的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以及户口本);2、被赠与财产或权利的所有权证明或财产清单;3、法人赠与或受赠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营业执照,代理人代办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4、赠与物属共有的,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有效书面意见;5、赠与人是夫妻的应提供结婚证明,夫妻一方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6、办理赠与公证事项,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二、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应提供证明材料:1、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法人为营业执照、自然人为身份证以及户口本);2、房屋买卖合同;3、房屋所有权证明;4、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委托公证书;5、卖方是夫妻的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6、房屋所有人出卖与他人共有的房屋,必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有效书面意见;7、出卖已出租的房屋,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限的,应提交有效书面意见;8、凡出售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补贴的私有房屋,应提交经房管机关或原补贴单位批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