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是否属于租赁资产?
专业解答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属于资产的一种,所有权不属于企业,但是由于企业实质上获得了该资产所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了与资产有关的风险,实际上企业实质上获得了该资产所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了与资产有关的风险。
专业解答融资租赁购置固定资产时,税款计算基于合同明确的总付款额及签约费用。如无具体金额,以公允价值和相关费用为基准。固定资产计税基础涉及:外购价款、税费和使用支出;自建资产以竣工结算前支出为准;租赁资产按合同额或公允价值加签约费用;盘点固定资产参照全新价值;捐赠、投资等途径获取的,计税基础为公允价值和税费;改造固定资产,除法规规定的支出,改建部分也计入计税基础。
专业解答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属于资产的一种,所有权不属于企业,但是由于企业实质上获得了该资产所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了与资产有关的风险,实际上企业实质上获得了该资产所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了与资产有关的风险。
专业解答在融资租赁行业,合法合规的企业可以对房产进行抵押。这些企业需确保名下房产产权清晰,符合抵押条件。抵押时,房产需具备房管部门和土管部门共同颁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同时,房产不能列入城市改造拆迁规划,以确保抵押合法有效。这样的操作确保了融资租赁业务的顺利进行,并保护了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归属出租方。企业因资金问题或降低投资风险,通过租赁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租用固定资产,称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经营租赁出去的固定资产则属于企业,仍需按规定折旧。
律师解析 融资租赁租入的设备,不是公司的资产,融资租赁租入的设备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但融资租赁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律师解析 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租入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6)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律师解析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属于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上来看,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从其经济实质来看,企业能够控制其创造的未来经济利益;租赁期满时,承租企业有优先购买该项资产的选择权,租赁期内,承租企业有权支配资产并从中受益。
律师解析 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租入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6)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律师解析 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租入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6)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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