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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第十五条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第十六条职工购买、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五条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裁定书或调解书,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制定本办法、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受遗赠人提取的、
(九),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应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退休提取的。第十二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建造、翻建、
(四),不受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第十一条职工符合本办法
第四条
(二),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
第九条职工符合本办法
第四条
(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二十二条职工生活困难,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十一条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第三十二条职工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单位限期退回所提金额。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构提取条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本人限期退回所提金额。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所指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一)购买、建造;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应经职工同意。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
2020-12-05 11:26:1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