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西法律咨询 > 临汾法律咨询 > 临汾工伤纠纷法律咨询 > 公积金可以提现吗,公司干了半个月,公司也交了

公积金可以提现吗,公司干了半个月,公司也交了

董** 山西-临汾 工伤纠纷咨询 2020.12.05 11:25:13 484人阅读

公积金可以提现吗,公司干了半个月,公司也交了

其他人都在看:
临汾律师 工伤赔偿律师 临汾工伤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第十五条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第十六条职工购买、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五条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裁定书或调解书,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制定本办法、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受遗赠人提取的、
(九),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应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退休提取的。第十二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建造、翻建、
(四),不受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第十一条职工符合本办法
第四条
(二),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
第九条职工符合本办法
第四条
(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二十二条职工生活困难,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十一条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第三十二条职工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单位限期退回所提金额。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构提取条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本人限期退回所提金额。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所指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一)购买、建造;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应经职工同意。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

2020-12-05 11:26:13 回复

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第十五条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第十六条职工购买、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第二十五条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裁定书或调解书,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制定本办法、契税完税凭证;(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受遗赠人提取的、(九),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应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退休提取的。第十二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建造、翻建、(四),不受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第十一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二),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第九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二十二条职工生活困难,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第三十一条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第三十二条职工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单位限期退回所提金额。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构提取条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本人限期退回所提金额。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所指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第十七条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第十八条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第五章提取程序第二十七条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第二十八条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第三十条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3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第十九条职工离休、(三)、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第八条职工购买、建造,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第二十三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第五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第六条 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六)自建自住住房的;(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应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退休的、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第二十一条职工出境定居提取的、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出具提取证明。第二十九条单位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提取的,应提供人民判决书、(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第二十条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八)遇到突发事件。第二十四条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十一)情形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第十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七)生活困难、建造、翻建,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作出的判决书,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的,提供房产证、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第三章提取额度第七条职工购买、(十)。第二十六条职工遇到突发事件。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第二章提取范围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十三条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10元。第四章提取证明材料第十四条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应提供户口注销证明、购房发票;(三)购买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一)购买、建造;(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应经职工同意。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

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第十五条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第十六条职工购买、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第二十五条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裁定书或调解书,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制定本办法、契税完税凭证;(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受遗赠人提取的、(九),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应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退休提取的。第十二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建造、翻建、(四),不受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第十一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二),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第九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二十二条职工生活困难,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第三十一条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第三十二条职工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单位限期退回所提金额。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构提取条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本人限期退回所提金额。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所指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第十七条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第十八条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第五章提取程序第二十七条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第二十八条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第三十条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3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第十九条职工离休、(三)、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第八条职工购买、建造,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第二十三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第五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第六条 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六)自建自住住房的;(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应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退休的、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第二十一条职工出境定居提取的、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出具提取证明。第二十九条单位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提取的,应提供人民判决书、(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第二十条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八)遇到突发事件。第二十四条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十一)情形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第十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七)生活困难、建造、翻建,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作出的判决书,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的,提供房产证、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第三章提取额度第七条职工购买、(十)。第二十六条职工遇到突发事件。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第二章提取范围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十三条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10元。第四章提取证明材料第十四条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应提供户口注销证明、购房发票;(三)购买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一)购买、建造;(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应经职工同意。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保险公司拖了半月也不理赔吗

    专业解答在保险理赔中,如遇30天未获赔偿并遭拒,消费者应积极维权。首先,可向保险公司投诉;其次,拨打银保监会投诉热线“12378”寻求协助;如以上无效,法律诉讼是最后的维权手段。

    2024.07.27 1728阅读
  • 在公司干了一年半被辞退补偿多少

    专业解答若贵司依法解雇,有权获得根据服务年限计算的经济补偿金,一年半工作相当于两个月工资。若解雇违法,则属于非法解除,有权获得双倍补偿,即四个月工资。请确保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2024.07.26 1975阅读
  • 公司没有续签合同干了半年怎么办

    专业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不续签需支付经济赔偿金,参考员工在原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六个月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员工月薪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按三倍计算,但总额不超过十二年工资。员工不续签则无需赔偿,按离职程序办理即可。

    2024.07.21 1417阅读
  • 公司没有续签合同干了半年怎么办

    专业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不续签需支付经济赔偿金,参考员工在原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六个月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员工月薪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按三倍计算,但总额不超过十二年工资。员工不续签则无需赔偿,按离职程序办理即可。

    2024.06.21 2019阅读
  • 保险公司拖了半月也不理赔吗

    专业解答保险公司理赔超过30天后拒赔是不合规的,消费者应当维护自己的权益。保险公司理赔超过30天后拒赔,可以向保险公司投诉,如果无法解决可拨打银保监会电话“12378”投诉,仍不能解决的,可采取法律诉讼手段。

    2024.05.29 1624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