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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医保政策规定,在2016年内(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小学生及婴幼儿居保参保人员若在享受待遇期间,在上海市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符合规定的门急诊费用,需先承担门急诊自负段300元(年度累计),超出部分,在一级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70%、二级医院由医保基金支付60%、医院由医保基金支付50%,其余部分个人自负,就医时,持医(社)保卡和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在医院结算即可享受相应待遇,无需事后报销。更多信息,您可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咨询。
2020-12-05 09:33:0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