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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增员已办理完成,参保单位申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与实际不符或有误的,参保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调整单位参保期间的缴费工资:
1、《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
2、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实发工资的财务凭证和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财务章)。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调整单位参保期间的缴费工资业务时,存在缴费基数上调或下调两种情况。对于缴费基数下调的,核定其退款金额,退款金额通过单位次月应收账进行抵扣。具体情况需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核实。
2020-12-02 17:31: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