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逃税引发双方纠纷购房者张先生近来后悔不已。张先生通过中介公司成交福田一房屋,并签署了居间合同,当时约定买卖双方成交价格为35万元,双方按有关规定各付中介佣金。卖方原房产证价格为15万元,但卖方想逃避其房产增值所要交纳的税费,故要求张先生在正式签订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时,以卖方原房产证价格15万元填写,否则,必须由张先生代交卖方税费。张先生不得不按照卖方的要求签订合同。事后,张先生认为,自己将来若要再次出售这套房屋,房产证上过低的价格与以后相对高的转让价之间差额很大,必须交纳更高的房屋增值所得税,或者只能要求买家也签署假的合同价格。因此,张先生与卖家产生了纠纷。怎么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二手房合同纠纷作为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予以处理。
1、协商处理。所谓协商处理,就是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中有争议的部分进行协商,从而对原合同中规定的或者没有规定的内容进行修改、删除和增加。当事人按照协商后的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协商处理,可以理解为把先前的二手房合同作废掉,然后经过协商后再签订新的合同。协商处理二手房纠纷的优点在于,减少了当事人的成本,有利于纠纷的迅速解决。
2、处理。如果二手房买卖的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二手房合同纠纷,那么,就只能向,要求来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的主要依据是《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以及二手房买卖合同。一般来说,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欺诈、胁迫等,否则都会尊重二手房买吗合同的约定。最终,对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处理主要是以二手房合同为依据。
律师解析 房屋买卖签阴阳合同是违法的。在房屋买卖领域,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的“阴阳合同”一般表现为两种形式: 一种是虚高房价,合同中约定的房价高于实际成交价格,并以此合同作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依据,以此来达到多申请贷款从而减少首期款的目的; 另一种就是压低房价,在合同中约定的房价低于实际成交价格,并以此合同作为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依据,从而达到逃税或规避限价等目的。 一般情况下,“阴合同”作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同时也是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往往会被认定为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的合同。 对于“阳合同”,虽然已经在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登记,但由于其中价格条款确实存在规避税收征管、骗取贷款等损害国家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况,故“阳合同”中价格相关条款应为无效,同时“阳合同”其他不涉及价格的条款依旧合法有效。
律师解析 在办理房地产转让过程中,所需缴纳的相应税费主要包含有以下几种: 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登记费、房屋评估费用、房屋交易手续费用以及可能存在的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等。 其中,商业性用房需缴纳5%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应按照实际情况分别缴纳6%的额度; 至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以及地方教育附加费等相关税费,也需要请同步根据所缴纳的营业税进行对应比例的征收。 关于过户税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首先是契税(普通住宅参照3%的基准税率具有1.5%及1%两个优惠比率,婚姻情况买方支付),其征收标准依据基准利率征收交易总金额的3%。 对于初次购房者购买面积未满9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者,只需按照交易总额的1%交纳;而如果购房者初次收购的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应按照交易总额的1.5%缴纳。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首次购房且符合普通住宅条件才能享受到契税优惠政策。 此外,若是买方购买的房产为非普通住宅或者非住宅式建筑,将必须按照交易总额的3%缴纳税款。 其次是营业税的计算也是非常复杂的,其中对于已满五年期限的普通住房(认定条件为房屋证明文件中所载明的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且单价低于每平方5,000元人民币)无需交付营业税; 然而对于已满五年的非普通住房(即房屋证明文件中所载明的面积超过144平方米或是单价超过每平方5,000元人民币),应按照现在的财产估值与原来购买价格之间的差距,缴纳5.65%的营业税收取差额部分;未满五年期的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将必须按照全额5.65%缴纳营业税收取该部分款项。 最后,买卖双方则需要分别以各自成交价的万分之十的比例缴纳印花税。 此外,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0元人民币的标准,买卖双方各承担一般的交易手续费。 房屋产权登记费方面,按照实际操作中的件数来收取,每次登记时收取80.00元人民币,费用由买方负担。
律师解析 房屋过户时买卖双方都应该承担的税费是二手房交易手续服务费、二手房过户印花税,且单独由买方负担的税费是二手房过户登记费、二手房过户契税、还有二手房过户核档费,单独由卖方承担的费用是二手房过户土地收益金、二手房过户税费、营业税相关附加、二手房过户个人所得税,还有评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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