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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全文第四十八条规定如何?

王** 广西-钦州 劳动争议咨询 2020.10.22 14:39:07 433人阅读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全文第四十八条规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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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2020-10-22 14:41: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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