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是干休所遗属,共有3个孩子,爷爷早已经去世,目前干休所分配一套住房,目前,奶奶与二儿子共同住在这套住房内,并且这些年一直是二儿子在身边照顾奶奶,大儿子与三女儿均在外地,奶奶立下遗嘱,此房子给二儿子,签写遗嘱时候,有两位没有牵扯到遗属利益的人员在场,一位是奶奶的弟弟,一位是奶奶的朋友。但是,大儿子不同意,想平分.问题1:请问,奶奶自己写下的遗嘱,还需要三个孩子共同签字才可以吗?如果不签字,将来大儿子不同意老人立下的遗嘱,想平分房产,打官司的话,二儿子凭经过这样的遗嘱,能赢官司吗?问题2:请问,目前干休所分配的这套住房,是属于我奶奶自己财产,还是说是属于爷爷奶奶两个人财产?(爷爷已经去世30多年了,奶奶是遗属,住房是近几年分配,之前都是住在干休所的老房子,但不属于自己,近几年干休所自己盖了住房,卖给之前在干休所住的这些遗属)问题3:如果说近几年新盖这个房子是属于爷爷奶奶两人的,不是奶奶一个人的,那奶奶立的将房子都给二儿子的遗属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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