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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从事公务的国家机关人员,在工作中因自身失误,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粗心大意,审查不严格,造成财政局多拨付补偿费600万,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应当受到刑罚;
2、如果有自首情节,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3、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现在行为人积极协调,追回损失,根据具体案件情节,会减轻处罚,视情况可能免除刑罚。
2020-10-17 02:20:0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