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武汉法律咨询 > 武汉劳动争议法律咨询 > 杭州离职赔偿金问题咨询问题谢谢

杭州离职赔偿金问题咨询问题谢谢

189****8118 湖北-武汉 劳动争议咨询 2020.10.14 12:46:19 473人阅读

杭州离职赔偿金问题咨询问题谢谢

其他人都在看:
武汉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武汉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1877492635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52580条

您好,请问您签订了劳动合同吗?是因为什么原因离职的?希望您可以进一步描述事情的详细情况,这样我们才能对您的问题进行明确判断。欢迎您来电或者一对一咨询,我们将尽最大的努力为您服务!

2020-10-14 20:26:59 回复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629条

问题太模糊没有办法回答,你可以选择一对一付费咨询,把问题说清楚。

2020-10-15 12:50:41 回复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1838条

你好,这边你本人在杭州还是武汉?

2020-10-14 14:05:34 回复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15470条

这里是武汉

2020-10-14 13:58:18 回复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0%;休息日加班:日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200%;法定休假日;日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300%.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