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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户主,在外地打工,房屋确权必须由本

ask****384 辽宁-锦州 工伤纠纷咨询 2020.10.07 08:36:05 1415人阅读

本人是户主,在外地打工,房屋确权必须由本人签字吗?家庭其他成员可以代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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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物权登记的效力,是一种推定效力,即推定登记的物权人为该房屋的权利人,在该房屋物权不涉及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证明其为真正的权利人时,可以推翻这种推定,从而维护事实上的“公正”。
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估计、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据。
《物权法》第33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房屋产权登记,是物权公示的一种形式。房屋权属证书只是一种权利的证明,而不是权利的本身,登记行为并创设权利。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属进行一种登记发证,只是对权利内容的一种书面记载,产生公示和公信的效力。所以,如果该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发现其对房屋享有一定权利,也是有权进行确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三条
【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020-10-07 08:45: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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