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南法律咨询 > 洛阳法律咨询 > 洛阳社保纠纷法律咨询 > 荆门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全部内容?

荆门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全部内容?

马** 河南-洛阳 社保纠纷咨询 2020.10.06 17:40:57 393人阅读

荆门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全部内容?

其他人都在看:
洛阳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洛阳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保障性住房可以采用集中建设和配建相结合的方式建设。
政府投资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实行项目代建制,由市住建部门负责实施。项目竣工后,移交市房产管理部门管理。
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和城中村改造、城市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等住房建设项目,由项目开发企业按照项目宗地规划容积率上限计算的商品房总建筑面积的5%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配建的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具体分配比例,根据年度省下达的目标任务确定。

2020-10-06 17:42:57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