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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转正后主动离职和被公司辞退有什么区别?如果被公司辞退,补偿...

刘* 山东-青岛 劳动争议咨询 2020.10.05 10:52:34 382人阅读

工作转正后主动离职和被公司辞退有什么区别?如果被公司辞退,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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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辞职是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分为劳动者无条件“预告辞职”和用人单位违法的“即时辞职”。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此类情况下,劳动者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开除、解雇劳动者,一般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公司如果不接受员工的辞职,而选择辞退劳动者,需要提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员工存在严重过失,达到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程度。否则员工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所以,劳动者面对这样的用人单位,要么协商解决,按辞职处理,要求就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即辞退通知),然后申请劳动仲裁拿一笔赔偿。

2020-10-05 10:53: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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