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安徽芜湖繁昌县人,17年九月入职,18年11月发现怀孕,现我已怀孕五个多月,预产期7.5号,因为安徽规定产假98天加60天,我向公司申请怀孕七个月开始休产假,到产后3个月来工作,公司首先拒绝了我的申请,并表示,可以做出停薪留职,期间社保停交,而我们的劳动合同签了一年过期了,到现在都没有续签,我想问,公司不交社保,不给产假,不给产假公司是否违反了国家规定,申请劳动仲裁是否需要请律师,这种情况胜诉率高不高,麻烦专业人士帮忙解答公司不交社保,不给产假,不给产假公司是否违反了国家规定,申请劳动仲裁是否需要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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