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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安徽芜湖繁昌县人,17年九月入职,18年11月发现怀孕,现我已怀孕

苟* 辽宁-大连 合同效力咨询 2020.10.03 19:14:46 328人阅读

本人安徽芜湖繁昌县人,17年九月入职,18年11月发现怀孕,现我已怀孕五个多月,预产期7.5号,因为安徽规定产假98天加60天,我向公司申请怀孕七个月开始休产假,到产后3个月来工作,公司首先拒绝了我的申请,并表示,可以做出停薪留职,期间社保停交,而我们的劳动合同签了一年过期了,到现在都没有续签,我想问,公司不交社保,不给产假,不给产假公司是否违反了国家规定,申请劳动仲裁是否需要请律师,这种情况胜诉率高不高,麻烦专业人士帮忙解答公司不交社保,不给产假,不给产假公司是否违反了国家规定,申请劳动仲裁是否需要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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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若不支付,可以向当地劳动站申请仲裁。
2,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也就是说产假期间的工资应按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发放、产假期间若经过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也应包括这些天数的,不能将这此天数排除外。

2020-10-03 19:15: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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