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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怎么规避劳动合同风险

谢** 四川-乐山 合同效力咨询 2020.10.01 06:24:32 446人阅读

企业怎么规避劳动合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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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试用期内,企业可以随时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是试用员工的期限,只要企业觉得不满意,企业就可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这是目前很多企业的想法,但这有可能会导致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该条规定,在试用期内如果企业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提供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否则即构成违法解除,员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
二、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一些企业不重视劳动合同规定的签订,用工以后,长时间不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有来说,有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劳动合同thldl.or
.法》第14条及第82条的规定: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三、试用期约定过长的劳动合同规定
实践中,不论劳动合同期限是多长,许多企业都喜欢约定三个月或者六个月的试用期。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试用期的最长期限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另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所以,试用期要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进行约定,对于期限较短的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较长的试用期,否则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是“铁饭碗”
很多企业认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是“铁饭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能解除的,这其实是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误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相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言,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是有终止时间的,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除此之外,二者无本质区别,凡是法律对符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的规定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适用。例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该条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适用。

2020-10-01 06:26: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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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刚刚结束的这个暑假里,很多大学生走出校园参加实习,选择融入社会,利用实践的机会将社会经验与自己的专业知识结合起来。在实习过程中,有时难免与实习单位之间产生一些纠纷。然而,大学生在企业实习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那么,实习生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企业又如何来规避风险,法律上是否应该为这个特殊群体提供保护实习违约——培训费该不该赔小王是武汉一所大学酒店管理专业的学生,在大学进行了三年专业学习后,小王感觉需要找个单位实习,增加实际工作经验。但由于学校安排的实习单位离家较远,今年暑假前,他选择了自己找单位实习。暑假一开始,他就开始到武汉的各家酒店接洽。三天后,终于在武昌的一家不大的酒店找到了实习岗位。实习前,酒店人事部门称,单位刚好新进了一批员工,小王可以与他们一起参加培训。虽然没有经验,但小王还是与酒店签订了一份实习协议,单位承诺,每个月向小王补贴生活费、交通费等600元钱,小王的实习期为两个月。因为想着是实习,小王就没有对从事的具体工作提出自己的要求。上岗前,小王还颇激动了一阵,指望着能利用一个暑假的时间,既发挥一下自己的专业所长,也能增加点实际经验。然而,让小王出乎意料的是,岗前培训其实就进行了不到一个星期,除了学习酒店的管理规定外,大部分时间基本上都是在酒店打杂。小王向人事部门咨询,人事主管告诉他,这就是上岗前的“传帮带”,并要他多向老员工学习。培训结束后,事情并未向小王想象的方向发展,本以为自己会被安排到酒店的管理部门,接触相关管理知识,结果酒店直接将其安排到了楼层做服务员。“我也不是说不能做服务员,毕竟要从基层做起,越是基层越能学习到实际经验。”一开始,小王在楼层服务员的岗位上还做得有声有色。但是,一个月过去了,酒店还没有给小王调动岗位的意思。“既然是实习,我就想多呆几个岗位,多体验一下工作的过程。”于是,小王找到人事部,要求换岗,但主管告诉他,现在酒店缺少服务员,他还得继续做下去。感觉到学不到什么知识的小王,决定离开单位。“不能给你支付补贴了。”人事部工作人员告诉他,由于参加了公司的培训,上班期间又领了工作服,因此他这个月的工资已经被扣光了,况且,小王没有履行完协议,酒店没有找他赔偿已经不错了。这让小王觉得十分冤枉,“自己就是给他们打了一个月工,倒头来还要扣培训费、服装费,实在是欺人太甚。”随后,小王声称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酒店这才同意支付500元补贴。实习受伤——学校企业谁埋单比起小王来,19岁的何欢(化名)遇到的纠纷就棘手得多。何欢是湖北某技术学校的学生,学的是机械专业。2008年1月,根据学校的实习安排,何欢进入东湖开发区的一家外资汽配企业实习。当年4月9日,何欢在上班过程中,因为工件倾斜,造成右手夹伤。事发后,何欢被送往了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治疗,并住院两天。出院后,何欢申请了工伤鉴定。当年9月,何欢被劳动部门鉴定为九级工伤。随后,何欢向汽配公司提出了工伤赔付要求。当年11月,在学校、何欢家长的陪同下,何欢与汽配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参考九级工伤的待遇标准约定,由厂家一次性支付3.8万元赔偿金,双方的赔偿争议就此终结。次日,汽配公司将赔偿款支付给了何欢。今年3月,由于认为这份协议显失公平,何欢再次向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撤销协议并重新给予工伤赔偿5万多元。汽配公司称,何欢人身损害是发生在自己单位,但他来实习是基于企业与学校的约定,双方并不是劳动关系。最终,劳动仲裁部门认为,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真实有效,驳回了何欢的请求。对此,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雷刚律师认为,实习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也不属于雇佣关系,不受劳动法律的保护,该案不能用工伤对待,而我国法律目前尚未有相关规定,在实践中,一般按照一般民事侵权赔偿来处理。律师建议:明确三方责权利据雷刚律师介绍,无故辞退、被迫加班、克扣工资、工伤事故被列为实习生权益受损的“四大罪状”。雷律师介绍,根据我省的工伤条例实施细则,实习生是否认定工伤的问题并未明文规定,但法律界、企业界对此都有不同看法,争议较大。他认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企业在接纳实习生时应与大学院校签订相关的实习协议。单就一个协议文本来说,实习协议必须包含实习期限及工作时间,实习岗位,实习生的具体专业要求,实习报酬,协议解除、终止的条件和后果等,还需单独且详细约定企业与学校双方的一些特殊权利义务。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意外伤害或其他类型伤害的责任承担问题。实习生的身份仍是学生,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建立事实或者法律…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这个主要针对外贸型企业而言的,因为外汇市场瞬息万变,对已利润率低的企业来说,万一碰上汇率风险,很有可能会有汇率损失。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假如有一批货物成本为100元人民币,出口到其他国家比如,售价20美元,如果按照1美元兑6.7人民币来算的话,货物价值134元人民币,但是产品从出口到,人花20美元买了都需要花时间,而在外汇市场,汇率却是24小时都在变化,假如从出货到收到钱花了半个月时间,而这半个月时间外汇市场上有可能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假如碰上英国脱欧这种事情,导致汇率大幅度波动,就很有可能亏损。  那企业该如何规避呢  
1、在对外出易中,尽可能采用本币作为计价货币;在必须使用外币交易的条件下,要选择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如欧元、英镑等;在自由兑换货币中,应避“软”就“硬”,选择硬货币。  
2、签订合同时,增加保值条款,把汇率定下来,以后无论汇率发生什么变化,仍按合同规定的汇率付款。外汇风险分摊的方式就是在主约上附一个价格调整条款,允许汇率在某一上下的区域内调整,若真正的汇率波动超过此上下限,则超过部分所引起的差额由买卖双力平均分担。  
3、远期结汇锁定汇率,在与指定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合同时,约定将来办理结汇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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