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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提存是向哪些单位提存

孙* 湖南-湘潭 劳动争议咨询 2020.09.25 09:40:27 2429人阅读

法律规定的提存是向哪些单位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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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法律规定的提存是向哪些单位提存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规定的提存是向什么单位提存
我国目前提存机关为公证处。它们都为国家所设立的专门机构。
一、什么是提存
提存是使债务关系消灭的一项重要民法制度,各国立法均有具体规定,中国《合同法》对此也作出了规定。提存在法律性质上,兼具私法和公法的双重性质。提存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按法定的程序进行。
提存实施后,在债务人、债权人、提存机关相互之间将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提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债务纠纷的及时解决,更好地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冲突,保证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
二、提存的要件
1、须有可以提存的合法原因。提存的前提是债务人无法向债权清偿。债务人只有在无法向债权人给付时才可用提存的方法消灭债务。因此,凡因债权人一方的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清偿的事实,均为提存的合法原因。依《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须经法定程序。提存应经以下程序:
首先由提存人提出申请,申请书中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提存的标的物、标的物的受领人。
其次,经提存机关同意。提存机关受理提存申请后应予以审查,以决定是否同提存。提存机关同意提存的,指定提存人将提存物交给有权的保管人保管。
3、提存的主体与客体适当。提存的主体为提存人与提存机关。一般情形下,提存人即为债务人,但提存人不以债务人为限。凡债务的清偿人均可为提存人。提存机关是法律规定的有权接受提存物并为保管的机关。有的国家市貌有专门的提存所,也有的并不专设提存所,而由或其他椦是存。
依我国现行法的规定,拾得遗失物的,可向公安机关提存;定作为变卖留置物受偿后,可将余款向债权人所在地的银行办理提存;公证提存的,由公证处为提存样。也可为存机关。

2020-09-25 09:42: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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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是如何的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全额提存之后,债务关系就没有了。交付合同标的物的债务人为提存人;债权人为提存领受人;交付的标的物为提存物;由国家设立并保管提存物的机关为提存机关。提存制度的建立,使债务人及时了结债务关系,避免产生延迟履行的新债务,有利于保护债务人的利益,提存是使债务关系消灭的一项重要民法制度,各国立法均有具体规定,中国《合同法》对此也作出了规定。提存怎么理解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是我国《担保法》第78条的规定内容“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出质,物权行为的一种。将本人所占有的物质于他人,不要求一定是所有。出质,也就是质押,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就是把自己所有的物品或权利交付出去作为抵押。出质在质押行为中,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出质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给债权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要理解该段话的意思,最关键就是理解出质行为。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合法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先向质权人提前偿付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因为出质股票的转让都是在债务清偿期届至前作出的,质权人不能当然用转让所得的价款清偿自己的债权,而必须和出质人协商,或者用转让所得的价款提前偿付自己的债权,或者将该价款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质权人的质权继续存于被提存的价款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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