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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是如何的

王* 广东-东莞 担保纠纷咨询 2020.10.25 07:18:35 427人阅读

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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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是如何的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全额提存之后,债务关系就没有了。 交付合同标的物的债务人为提存人;债权人为提存领受人;交付的标的物为提存物;由国家设立并保管提存物的机关为提存机关。 提存制度的建立,使债务人及时了结债务关系,避免产生延迟履行的新债务,有利于保护债务人的利益, 提存是使债务关系消灭的一项重要民法制度,各国立法均有具体规定,中国《合同法》对此也作出了规定。
提存怎么理解
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是我国《担保法》第78条的规定内容“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出质,物权行为的一种。将本人所占有的物质于他人,不要求一定是所有。出质,也就是质押,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就是把自己所有的物品或权利交付出去作为抵押。出质在质押行为中,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出质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给债权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因此,要理解该段话的意思,最关键就是理解出质行为。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合法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先向质权人提前偿付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因为出质股票的转让都是在债务清偿期届至前作出的,质权人不能当然用转让所得的价款清偿自己的债权,而必须和出质人协商,或者用转让所得的价款提前偿付自己的债权,或者将该价款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质权人的质权继续存于被提存的价款之上。

2020-10-25 07:20: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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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存单质押第三人可以进行吗?

    专业解答以第三人存单作质押的,贷款人应制定严格的内部程序,认真审查存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发生权利瑕疵的情形。对于借款人以公开向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募集的存单申请质押贷款的,贷款人不得向其发放贷款。

    2024.06.22 1270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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