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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是什么性质??

何** 辽宁-葫芦岛 强奸辩护咨询 2020.09.19 23:48:28 334人阅读

拘役是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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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是一种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
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2020-09-19 23:49:28 回复

两者都是针对罪刑较轻的罪犯的刑罚的执行形式。拘役一般是在看守所执行;缓刑暂不执行收监,实行缓予执行的考验期,如果缓刑期间没有违反规定或没有犯新罪,缓刑期满即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视为刑罚执行完毕。

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在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根据刑期的长短,分为短期徒刑、中期徒刑和长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为长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中期徒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短期徒刑。
短刑犯是短期徒刑犯的简称,不包括管制和拘役。在刑法分则中,有一些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是短期徒刑,如侮辱罪、诽谤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破坏选举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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