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女职工生育的,享受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合法生育的,延长产假30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南京产假工资发放时间规定是如何的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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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继承法》已经废止,遗产和继承相关规定需要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执行。《民法典》关于房产继承的新规定是: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才依法享有继承权,被继承人立的遗嘱也是,在被继承人过世之后,记住的法律效力才开始生效,在被继承人没有死亡之前继承人只拥有期待权。
专业解答根据《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南京婚假可以享受十五天,如果结婚的男女双方不在同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的远近,适当的给予假期,再婚的也可以享受法定婚假。婚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专业解答南京婚假规定的时间期限是: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晚婚晚育夫妻现在不享受特殊假期,二婚者只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并且是不能享受晚婚假的。如果是职工本人结婚,用人单位是可以比准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律师解析 没有全国性的规定,每个省都有规定的天数。 云南省相关条例规定: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律师解析 湖南省女方产假为158天,男方陪产假为20天。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湖南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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