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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伤鉴定为九级,作人身损害鉴定达不到十级,什么原因?

刘** 山东-青岛 工伤纠纷咨询 2020.08.26 01:26:29 1394人阅读

工伤鉴定为九级,作人身损害鉴定达不到十级,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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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的正式名称是劳动能力鉴定,其鉴定出来的等级表示被鉴定人劳动能力的丧失程度.人身伤残鉴定是对人的一般身体功能丧失程度的鉴定.鉴定的目的不同,鉴定的标准也就不同,鉴定机构也不同.鉴定标准有什么不同的问题,你不妨自己直接对照两个标准,针对具体损害,进行分析.笼统分析其区别,难度太大了..工伤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建立在劳动基础之上。人身损害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是民事法律关系。赔偿是照工伤鉴定来赔偿你要10级还9级的。9级钱多哦。

2020-08-26 01:28:29 回复

◆如果是工伤: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是其他伤害:  九级残疾赔偿金=所在地201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以上是工伤鉴定九级人身损害是几级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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