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除了工资拖欠问题,其他劳动纠纷的时效都是一年,从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专业解答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社保纠纷是可以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为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若公司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仲裁之前是可以向社保机构投诉的。
专业解答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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