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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免租期间房产税也免缴吗

郭* 辽宁-丹东 房屋租赁咨询 2020.08.20 10:07:38 330人阅读

房产免租期间房产税也免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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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房产免租期间房产税也免缴吗问题解答如下, 纳税人都知道房产出租要缴纳房产税,但是免租期间房产税也免缴么通常情况下,房屋出租人一般会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给承租人留出1个月至几个月的时间来进行房屋修缮、装修、搬家、置办办公用品等等。对于出租人来说,收到租金才算是正式出租了房产,即“收到钱才交税”。市地税局表示,这是出租人对于房产税纳税义务的一个误区。依照财税[2020]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对于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度房产税已开始申报缴纳,需要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应注意按照申报标准在9月30日前及时纳税。逾期申报的,税务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2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2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0-08-20 10:08:38 回复

您好,关于免租期怎么缴纳房产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现实中偶尔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房子以合作或者是赠送的形式租对给方使用,但是不同的情况有所区别,房产税的收取也有所区别。
【案例】:A公司旗下有两处房产供其他企业使用,有一处是给合作企业B公司使用,不收取租金;另一处房产是在今年年初刚出租给C公司使用,当初为招揽租户,公司采取了一段时间内免收租金的优惠,双方在合同中约定1月1日~6月30日期间免收租金。
那么,这两处房产该如何缴纳房产税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也即是,房产税一般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但以上两种情况较为特殊,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无租使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
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因此B公司应依照房产余值为A公司代缴纳房产税。根据规定,从价(或从值)计征的,按照房产原值减除30%的余值计算,税率为
1.2%。如果无租使用的房产为300万元,即每年应代缴纳房产税=3000000×(1~30%)×
1.2%=25200(元)。
【免租期】
含有免租期的经营租赁方式,出租方提供“免租期”优惠目的是按期获得租金。在房产租赁行为中,除特殊规定外,房产税纳税义务人为房产产权所有人,承租方无需缴纳和承担相应用于生产经营房屋的房产税。又根据《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房屋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所以1月1日~6月30日期间的房产税由房屋产权所有人,即A公司,按照房产原值缴纳。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现实中偶尔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房子以合作或者是赠送的形式租对给方使用,但是不同的情况有所区别,房产税的收取也有所区别。
【案例】:A公司旗下有两处房产供其他企业使用,有一处是给合作企业B公司使用,不收取租金;另一处房产是在今年年初刚出租给C公司使用,当初为招揽租户,公司采取了一段时间内免收租金的优惠,双方在合同中约定1月1日~6月30日期间免收租金。
那么,这两处房产该如何缴纳房产税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也即是,房产税一般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但以上两种情况较为特殊,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无租使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
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因此B公司应依照房产余值为A公司代缴纳房产税。根据规定,从价(或从值)计征的,按照房产原值减除30%的余值计算,税率为
1.2%。如果无租使用的房产为300万元,即每年应代缴纳房产税=3000000×(1~30%)×
1.2%=25200(元)。
【免租期】
含有免租期的经营租赁方式,出租方提供“免租期”优惠目的是按期获得租金。在房产租赁行为中,除特殊规定外,房产税纳税义务人为房产产权所有人,承租方无需缴纳和承担相应用于生产经营房屋的房产税。又根据《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房屋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所以1月1日~6月30日期间的房产税由房屋产权所有人,即A公司,按照房产原值缴纳。

您好,针对您的免租期要怎样缴纳房产税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121号)明确,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0〕128号)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房产期间免收租金与房产无租使用有着本质的区别:出租人在整个租赁期不向承租人收取任何费用即为房产无租使用;而期间免收租金虽然在免收租金期间没有租金收入,但出租人的最终目的还是获得租金,因此免收租金期间仍属于房产出租期,该房产属营业用房,应缴纳房产税。房产期间免收租金与房产无租使用的房产税纳税人都是产权所有人,税款实际承担者分别为产权所有人和无租使用单位或个人。因此,该商场在免租期间应由商场按照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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