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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被拆迁房屋为该家庭成员唯一住所的,其本人及配偶子女是否可以认定为拆迁安置人口?

138****6101 湖南-长沙 劳动争议咨询 2020.07.16 16:32:25 455人阅读

律师您好!在集体土地拆迁中,与被拆迁住房所有权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因上学户口迁出后又迁回本地,但户口性质已为非农,无固定工作及收入,且被拆迁房屋为该家庭成员唯一住所的,其本人及配偶子女是否可以认定为拆迁安置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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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关于拆迁房屋时如何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包括以下内容:
(1)订立协议的主体。
(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
(3)补偿安置方式。
(4)货币补偿金额。
(5)搬迁期限。
(6)违约责任。
(7)争议的处理。
(8)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还须注意如实行房屋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还应当包括调换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层次和房屋交付时间等事项,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拆迁居住房屋以期房调换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根据建设情况约定过渡期,并遵守过渡期的约定。过渡期内,由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拆迁人还应支付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则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资源局制定。如当地对协议有备案要求的,受托律师应提示拆迁人应当按当地规定将其订立的所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报拆迁主管机关备案。

2020-07-16 17:00: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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