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发现我朋友好像的了精神病,一整天都神经兮兮的,我怕他做出什么事情了,就向他们单位反映了,他们单位现在带他去体检了,我想问问公务员患精神病辞退可以吗?
该公司可以辞退患有精神病员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曰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因此,公司可以辞退患有精神病员工的,患有精神病员工如不影响工作,则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合同;即便单位有权解除合同辞退,如果公司以此为由辞退职工的,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且应该向职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020-09-30 09:03:43 回复
应区分三种情况:
1)隐瞒精神病史入职的,属于欺诈,合同无效,单位可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2)入职后患有精神疾病,经过治疗已经痊愈。但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3)入职后患有难以治愈的精神疾病的,单位不得解聘。
第1种情形解聘的,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2种情形下解聘的,单位应提前30天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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