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超市上班,由于我拿了超市的东西被发现,现在我辞职,但是超市扣除了我当月工资说是让我赔偿我拿的东西,我还怎么办,能要回工资吗?
如果在超市一次拿了570块钱的东西的,因金额未达到盗窃罪所要求的盗窃数额较大的标准,不构成犯罪,应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但是,如果是三次以上盗窃价值570块钱的东西的,则构成盗窃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0-09-29 22:05:33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