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园区目前还没有业主委员会,但园区内物业在多处挂了广告牌,电梯内,以及园区地下车库门等,但物业却没有张贴过这部分费用的使用情况,个人是否可以要求物业拿出费用使用情况?在没有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怎么保证广告收入的费用不被物业侵占
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没有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2007年《物业管理条例》修改之后取消了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的限制,把“业主委员会”规范为“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社会组织要成为民事主体,要么具备法人资格,要么属于其他组织,否则其行为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业主委员会不是法人代表,没有法人资格,难以作为民事主体资格提起诉讼,需要通过召开业主大会,达到专有面积和业主人数双过半才能获得授权进行诉讼。由于法律没有赋予业主委员会应有的民事法律地位,所以即使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受委托的物业公司的地位仍然强势于作为委托人的业主和业主委员会。
2020-09-29 16:51:09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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