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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一审二审再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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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40966人看过
导读:一审是指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一般一审二审再审是什么?

我们在法治社会中解决纠纷就需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进行解决,特别是一些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情形一般都是比较严重的也是很复杂,在解决过程中都是严格按照刑法等相关法律来解决,有时候会出现一审二审的情况,就是保障受伤者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失,那一审二审再审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一审二审再审是什么?

再审是对二审终审制度的有效补充,再审是否开庭是需要法院审查的,而二审则是只要上诉就必须开庭审理,这主要是为防止在一审和二审中都发生了严重错误导致案件审理不公正

二、提起的主体及条件不同

(一)刑事一审程序提起的主体及条件:

1、自诉案件,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2、公诉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刑事二审程序提起的主体及条件:

1、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上诉。

2、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三)再审程序提起的主体及条件: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2、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对于刑事案件的解决最好的方式就是通过法院来解决,也就是起诉解决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但是有时候在解决的过程中会出现很多的问题,案情如果很复杂就需要多次的审理,也就会出现一审、二审,这样的目的就是保障公平公正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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