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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醉驾验血之后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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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124544人看过
导读:从法律上来讲,进入司法程序的标志是刑事立案,从立案之日起,行为人被称为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应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就是说,对犯罪的追诉从立案开始。对醉酒驾驶人进行血液检测,是侦查机关搜集证据的一种方式,不能作为开启司法程序标志。

交警大队醉驾验血之后的程序是什么

一、交警大队醉驾验血之后的程序是什么?

从法律上来讲,进入司法程序的标志是刑事立案,从立案之日起,行为人被称为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也就是说,对犯罪的追诉从立案开始。对醉酒驾驶人进行血液检测,是侦查机关搜集证据的一种方式,不能作为开启司法程序标志。

二、醉驾检察院笔录重要性

1、坦白认罪、家庭情况等这些都可以作为酌定减刑的考虑因素。

2、另外被宣判后,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醉驾取保候审现被检察院传唤,说明公安机关已经将案子移送到检察院,对本案已经向检察院提起起诉意见,检察院传唤当事人,是要核实案情,下一步程序是:检察院按照法定程序审查起诉,如果有犯罪事实,并且有证据证明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院会将案子起诉到人民法院判决。如果不构成犯罪,检察院会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案子到人民法院后,如果被法院判处缓刑,嫌疑人就不会被收监;如果要判实刑,法院会在开庭当天批准逮捕将嫌疑人收监。

喝酒不驾车的常识性问题在生活中经常被人们提起,说明人们对于醉驾的后果比较清楚,但是还是会有人铤而走险醉驾,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我国法规对于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处罚极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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