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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拆迁安置房如何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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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36522人看过
导读: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被拆迁分得拆迁安置房的情况。2夫妻一方婚前承租,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被拆迁,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情况。3一方父母的拆迁安置房在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的情况。

离婚案件中拆迁安置房如何进行分割

离婚案件中对拆迁安置房进行分割并不是什么奇怪的事,但很多人都不知道离婚案件中拆迁安置房如何进行分割。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离婚案件审批实务当中,拆迁安置房的分割常常成为焦点,特别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也有被纳入拆迁范围

拆迁安置房享受土地划拨、规划减免等相关政策,价格比商品优惠。拆迁安置房的政策性较强,各个地方都有相应的政策规定,而且实践中,很多拆迁部门为了尽快拆迁,在执行政策时尺度不一致的情况非常多,因此案件处理中既要考虑该地区拆迁的统一的证词,又考虑个案的具体规定,分割时应尽量公平合理。

1、婚前一方的个人房产,婚后被拆迁安置新房

如果安置房屋仅考虑面积因素,且不醋在房屋补差价问题,房屋亦未变更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安置的新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如果用夫妻共同财产补房屋差价,所补差价的比例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2、婚前房产在一方的父母名下,婚后拆迁安置后,安置房登记在儿女名下

这里需要参考赠与房屋的情形。此种情况要注意子女在婚后对于房屋是否有装潢、翻建等情形,以确定另一方是否应当予以分割,包括实践当中很多违章夹住在拆迁过程中也被安置的房屋,因被安置房屋收合法的财产,故离婚时应当予以处理。

3、婚前是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拆迁安置

这时应当考虑婚后拆迁安置时,是否存在着出资的因素,是否存在取得部分或全部产权问题。如果没有出资要考虑安置有无认可因素,如果是婚后共同出资,取得一定产权的,对这部分房屋产权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没有出资问题,只是房屋拆迁后继承承租的,离婚时双方都有承租的权利。

对离婚案件中拆迁安置房的分割需要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主要就是拆迁安置房是基于什么得来的。相信大家阅读完小编整理的文章后对相关内容已经有所掌握了。更多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你可以到律图网站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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