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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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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1542人看过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一、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1.主体要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

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合意要件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

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2.其他要件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

“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

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

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

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通过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协议书自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离婚协议书生效后长期有效的。

如果发现一方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为原则进行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的,离婚时有权要求另一方进行适当的补偿。

3、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4、离婚时,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则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5、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

6、对于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综合上面所说的,复婚之后如果再离婚,那么对于财产的分割就需要确定哪些是属于个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的财产,只要是属于共同的就需要按平均的方式来进行处理,但如果双方在婚内有约定的也可以按约定来进行处理。

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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