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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的程序性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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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1678人看过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的程序性规定是什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的程序性规定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的程序性规定有: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董事主持。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董事会,执行董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没有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

召开股东会议时,应当在会议召开前15天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的程序性规定是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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