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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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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1424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

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而公司属于企业法人。

第二,成立的基础不同。合伙企业的成立以合伙人之间的合伙协议为基础,合伙人经营合伙企业时应当遵循合伙协议,公司的运作是以章程为基础。

第三,责任的承担不同。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及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需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的责任以其自身的出资为限;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在章程里面约定的。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六条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一百零二条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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