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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帖诽谤他人可否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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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2588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网上发帖诽谤他人可否治安处罚,构成诽谤罪的行为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网上发帖诽谤他人可否治安处罚

一、网上发帖诽谤他人可否治安处罚

在网上发帖对他人进行诽谤的,属于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构成诽谤罪的行为有哪些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

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

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

一种是言语散布;

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

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

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

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是属于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可不构成的情况下,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般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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