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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遗产过户必须放弃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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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1594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民法典中遗产过户必须放弃继承权吗,放弃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中遗产过户必须放弃继承权吗

一、民法典中遗产过户必须放弃继承权

民法典规定,房屋继承过户不需要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是指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放弃继承权后,就不能继承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放弃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第四,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放弃继承权后,继承人就丧失继承遗产的权利。

所以继承房屋就是等于没有放弃继承权,继承房屋申请过户登记时,不需要放弃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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