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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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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1691人看过
导读:被害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范围是包括三种情形的,第一种情形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也就是五种犯罪类型;第二种是人民检察院没有起诉但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第三种是有证据证明犯罪行为,但是报案之后公安机关不受理的刑事案件。
被害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范围是什么?

一、被害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范围是什么?

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于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二、自诉状内容包括什么?

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

5、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如果被告人是2人以上的,自诉人在自诉时需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在我国的刑事案件分类的规定中,此时是可以根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主体的不同,将刑事案件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两个类型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自诉案件是需要由我国的被害人自己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提起刑事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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