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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两个股东各占50%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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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11475人看过
导读:注册公司有两个股东是可以各占50%股权的,符合法律规定,公司的股权比例,持股数额,是由各个股东协商决定的,需要记载到公司的章程中,公司在章程可以进行修改,但要召开股东大会,得到2/3股东的同意。
注册公司两个股东各占50%可以吗?

一、注册公司两个股东各占50%可以吗

是可以的,公司股权比例、持股数额,由各股东协商确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中。公司股权变更的,也是由股东协商持股比例,可以各占50%。法律对此没有限制性规定。

股权本质上是参与公司决策及选择管理的权力,而股权表决通常情况下是以股份比例来实现的,各占50%的方式虽然看似平等公平。股份公司的股权不能完全按照出资额比例,还要考虑无形资产,比如公司开办谁的创意,公司业务谁的关系,等等都要折成资产计算进去。公司开办之初就要一切由合同、协议办事,说白了就是不要口头协议。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股东申请解散公司要什么材料

1、公司的经营已连续几年亏损的情况的证据,如财务审计报告等;

2、造成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的证据,以及这个原因是无法挽救和克服的证据。如公司主导产品没有市场,或根本没有市场等;

3、公司的小股东向公司的控股股东提交的,就上述原因和亏损情况,要求解散公司的书面函件。该函件应说明亏损情况、亏损原因以及不可克服性、要求解散的意见和要求限期召开股东会对解散公司进行表决的请求、要求控股股东于要求日期内答复和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等内容。该函件以及控股股东的回复情况等,属于穷尽了其他途径仍然不能解决的证据;

4、原告股东的持股超过10%比例的证据以及公司章程等。

三、公司股东主要有几种分类

(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在本文中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二)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三)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问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注册公司两个股东可以各占50%,而股东申请公司解散时,要提供如下材料,公司经营期间,连续几年存在亏损状态的证据,例如,公司的财务报表,造成公司亏损主要原因的证据,原股东的持股比例超过10%的证据以及公司的相关章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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