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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处罚山东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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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3539人看过
导读:醉驾处罚山东规定是需要按照危险驾驶罪对此判处拘役。这在当代的中国主要指的就是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刑事责任的承担,如果是涉嫌行政方面的责任的话,那么就是需要对此按照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行政罚款的处理。

醉驾处罚山东规定是什么?

一、醉驾处罚山东规定是什么?

醉驾处罚山东规定是需要按照危险驾驶罪对此判处拘役。山东省关于醉驾新规定处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终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行政处罚是什么?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5、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不管是在山东省还是在其他的城市如果存在醉酒驾驶这种情况的话,都是需要采取一定的刑事处罚的措施的,因为醉酒驾驶已经明确的列入到我们国家刑事处罚的范畴,也就是按照危险驾驶罪对此判处拘役的,当然了,前提必须要达到醉酒驾驶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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