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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意见如何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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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2753人看过
导读: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意见的书写应当是结合被监护人的实际情况来书写的,此时也是要体现被监护人的职责的。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意见如何书写?

首先,在写家长意见的时候措辞要准确而略谦恭,毕竟更多的时间里教师是孩子的监护人,所以,彼此的地位是对等的;其次,写的内容希望能够更多的以孩子为中心,大家一起提出对教育孩子更为有效的方法;最后,也是比较关键的一点,教师和家长有了矛盾,吃亏的一定是孩子。所以,问题也好,误会也好,矛盾也好,都是沟通不够才出现的困扰。沟通是家长和教师工作的重点,只有三个点都做好,教育才能算是成功的。希望您能够多和教师及孩子沟通,最好能三个人当面沟通,对大家都是有帮助的。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一般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

当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时,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如果被监护人是成年精神病人,其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民法典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在孩子开始上学了以后,家长会经常性的要求填写监护人意见书,透过监护人意见书,学校也能够直观的感受到父母对于孩子和学校的一些期许。很多家长对于监护人意见书都是抱着一种敷衍了事的态度,其实也不应该这样,如果平时关注于孩子的学习状况,就应该认真的去对待监护人意见书,把自己真实的想法反馈给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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