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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之诉的管辖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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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4009人看过
导读:债权人撤销之诉的管辖规定是,一般在提起诉讼时就需要直接向被告的住所地申请,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话,那么就可以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债权人撤销之诉的管辖如何规定?

一、债权人撤销之诉的管辖如何规定?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管辖规定: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提起撤销权诉讼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

债务人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

(1)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三种债权人有权提起撤销权诉讼的情形:

(1)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2)债务人放弃债权担保,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3)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至此,在我国法律框架内,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增加到六种

三、撤销权消灭情形有哪些?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综合上面所说的,债权人撤销之诉在行使时也要确定好管辖的法院,只有法院会管辖自己的案件那么才可以依法的审理,所以,在处理之前就可以多咨询一下,并按规定提起起诉状,以及还有提前收集好的证据,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胜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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