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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的遗赠的生效条件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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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2323人看过
导读:死者的遗赠的生效的条件有馈赠人立遗嘱的时候是在有清醒意识和馈赠人已经没有生命体征了,那么有遗赠就生效。馈赠是馈赠人对财产分配的一种方式,馈赠必须在符合法律要求的情况下进行,否则这份遗嘱就不能生效。
死者的遗赠的生效条件有什么

馈赠人在立遗嘱的时候必须是在有好的意识或者馈赠人早就不存在生命体征了,这就符合死者的遗赠的生效条件,那么有遗赠就生效。遗赠是指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遗赠作为民事法律行为,不仅要符合法律行为一般要件,还要符合继承法的特别规定。

一个有效的遗赠须具备以下条件:

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须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须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法,遗嘱人须对财产享有处分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受遗赠人须在遗嘱生效时存在、未死亡。

欲使遗赠发生预期法律效果,须由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公民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才有遗嘱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才有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遗嘱能力,他们所立的遗嘱无效。遗赠人有无遗嘱能力应以设立遗嘱时为准,如果设立遗嘱时有遗嘱能力其后又丧失,并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但如果设立遗嘱时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其后长大成年或治愈了精神病的,该遗嘱亦为无效。

遗赠人已为缺乏劳功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继承法要求对生活陷入困境的继承人给予“必继份”,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应以遗赠人死亡时该继承人的生活状况为难。

受遗赠人是在遗赠人死亡时生存着的人,死于遗赠人之先或者与遗赠人同时死亡的人不能称为受遗赠人。

遗赠是死者对自己生前财产的一种分配方式,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决定遗产由谁继承,也可以规定遗产不能由谁继承。遗赠的方式属于法律规范内,遗赠之日的财产还需要被法院鉴定是否属于合法财产,才能进行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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