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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是不是案件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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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9821人看过
导读:合议庭一般都是案件严重,因为在我们国家如果是组成合议庭,对于这个案件进行审理的话,通常都是说明适用是普通程序。适用普通程序处理的案件相对来说都是比较复杂的,但是这也并不是绝对化的,需要根据这个情况判断。
合议庭是不是案件严重?

一、合议庭是不是案件严重?

合议庭一般都是案件严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根据我国诉讼法(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二、合议庭的职责有哪些?

(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作出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等裁定;

(二)确定案件委托评估、委托鉴定等事项;

(三)依法开庭审理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案件;

(四)评议案件;

(五)提请院长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六)按照权限对案件及其有关程序性事项作出裁判或者提出裁判意见;

(七)制作裁判文书;

(八)执行审判委员会决定;

(九)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

三、合议庭组成方式要求是什么?

审判实践中,合议庭组成十分随意,除了组成人员的随意性之外,还包含组成人员的临时性。不管什么案件,临时拉上几位法官或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使合议庭除承办人之外的人陪而不审,审而不议。同时随着社会发展,案件发朝复杂多样化发展的时候,类型也具有趋同性。承办人靠个人很难准确把握法律、做出公正裁判。合议庭组成方式走专业化之路,有着重要意义。一是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提高工作质量;三是专业化可使合议庭成员之间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能够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从而使合议庭的动作更具科学化。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可能大多数人对于合议庭的组成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合议庭一般是由人民陪审员或者是审判员来组成的,并且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相对来说都是非常复杂的,当然也有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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