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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后扣押的物品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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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8004人看过
导读:当行为人犯罪后被行政机关拘留,那行为人的个人物品就要被行政机关进行扣押,但是行政机关在扣押物品时,需要出具扣押决定书以及清单,扣押物品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天,经过调查后发现如果是非法财物后要没收,如果是要被销毁的就要进行销毁,如果解除扣押,就应当将物品退还。
行政处罚后扣押的物品如何处理

一、行政处罚后扣押的物品如何处理

行政机关扣押物品的,要出具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扣押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经调查后如果是非法财物的没收,依法要销毁的,销毁处理,如果解除扣押的,退还物品。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所以通过上文所述可以得知,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需要遵守我国的所有法律,千万不能因为自己的一时的侥幸心理而违反法律,否则就会付出财物的损失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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