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处罚 > 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是什么?

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是什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5837人看过
导读: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是:未成年人违法的、主动消除违法后果的、受他人胁迫的、有立功表现的等,对于上述情况都是属于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具体情况下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办理。
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是什么?

一、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是什么?

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四十八条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相关情况的认定是需要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认定的,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就是可以由法院进行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的,具体情况由法院进行认定。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行政处罚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行政处罚最新文章

遇到行政处罚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