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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代书遗嘱有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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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2292人看过
导读:关于代书遗嘱的规定是代书遗嘱应该有两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可以由其中一位见证人代写,但是代书遗嘱结尾的部分需要有代书人、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的共同签名,另外,跟遗产继承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人不能做见证人。
与代书遗嘱有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与代书遗嘱有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哪些遗嘱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没有遗嘱遗产的法定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立遗嘱人不会写字或不清楚遗嘱制作格式的情况下,可以让别人代写遗嘱,但是国家也没有规定过必须让律师或者让公证机构的工作人员代写遗嘱。代书遗嘱生效的最基本条件也是,遗嘱人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让别人代写,但表达的也是遗嘱人的个人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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