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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立遗嘱子女必须都到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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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2638人看过
导读:老人立遗嘱子女并不是必须都到场,甚至可以都不到场,只要老年人具有民事能力,并不需要他人来担任监护职责,此时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处置其财产,而不是需要征求儿女的同意,也不需要他们见证。
老人立遗嘱子女必须都到场么?

一、老人立遗嘱子女必须都到场么?

老人立遗嘱子女并不是必须都到场,订立遗嘱只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可。遗嘱有效的条件主要需要满足一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录像、口头以及打印等形式。

二、订立遗嘱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可以订立遗嘱的先决条件。而老人只要没有监护人的,一般都满足此要求,并不需要子女到场再订立遗嘱。自然人死亡之后,遗嘱继承前,会先判断其订立的遗嘱是否有效,若书无效的,就不能按照此遗嘱的内容来处置其名下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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