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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案开庭原告辩护人可以申请法官回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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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1976人看过
导读:故意杀人案开庭后辩护人可以申请法官回避的法定情形是发现法官是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的,和案件的审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到案件公正审理的,不过,故意杀人案的原告是公诉方,公诉方不需要有辩护人,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故意杀人案开庭原告辩护人可以申请法官回避吗

一、故意杀人案开庭原告辩护人可以申请法官回避吗?

满足法定条件就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二、故意杀人案中受害者可以请律师吗?

1、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40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8条

诉讼代理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49条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了解案情。其他诉讼代理人经人民法院准许,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有关材料,了解案情。需要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的,可以参照本解释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执行。(法院阶段)

3、《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

第14条辩护律师以及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委托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检察院阶段)

其实在故意杀人案件中,如果法官存在以上情形的话,作为法官一般都会自行回避的,法官自行回避也是为了确保法院的审理结果是公平公正的。开庭后,辩护人当庭提出要法官回避的,案件可能会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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